港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 私人協約或換地建丁屋無違憲

港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 私人協約或換地建丁屋無違憲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前年對小型屋宇政策,亦即丁屋政策判決,裁定政策下以私人協約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興建小型屋宇,不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至於新界男性原居民持免費建屋牌照,在「認可鄉村」範圍建造丁屋,則是受《基本法》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本案司法覆核申請人呂智恆、香港政府、新界鄉議局均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午(1月13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政府與鄉議局上訴得直。

有關判決將撤銷早前部分違憲的裁決,亦即裁定丁屋政策全部合憲。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對上訴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並會繼續執行小型屋宇政策。至於較早前因原訟法庭判決而暫停接收及處理的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的小型屋宇申請,當局將研究上訴法庭的判詞,再安排恢復接收和處理這兩類申請。

鄉議局亦對裁決表示歡迎,促請特區政府盡快恢復處理涉及私人協約及換地兩種方式的丁屋申請,並且繼續履行其憲制責任,落實《基本法》第40條,切實維護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保持新界鄉郊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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