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用鐳射筆照射警員 38歲女子獲判罪名不成立

被指用鐳射筆照射警員 38歲女子獲判罪名不成立


前年平安夜,多區有「和你shop」示威,有警員在沙田巡邏時,遭鐳射筆照射,最終經追截後,警員在一名女子身上搜出一支鐳射筆。

該名38歲女子否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1月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裁判官裁決時指,難以相信被告在警方重重包圍下,仍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而且被告衣着與一般市民無異,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38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沙田大會堂外的廣場,管有一支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