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議零售撲熱息痛藥物分量 每人不多於60粒或300毫升

港府建議零售撲熱息痛藥物分量 每人不多於60粒或300毫升


政府發言人今日(1月13日)表示,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成分的藥物在本港整體供應維持穩定,市民不需要囤積有關藥物。另外,任何人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

發言人指,一直持續監察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在香港的供應情況,並與供應商、本地製藥業及社區藥房組織保持緊密溝通聯繫。鑑於去年12月底市場上對有關藥物的需求增加,衞生署於今年1月初與藥劑業及藥房商會會面,商討維持本港零售市場藥物供應穩定的措施。藥物製造商及分銷商一直密切監察貨存量,並會繼續增加含「撲熱息痛」藥物的產量或進口量,以應對增加的需求。港九藥房總商會亦會敦促其會員藥房只按客人醫療需要供應合理分量的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

除醫生建議外,在零售層面供應含「撲熱息痛」藥物予顧客以紓緩疼痛及發燒症狀時,每人的合理分量應不多於60粒藥片(一般用於12歲或以上人士)或300毫升藥水(一般用於12歲或以下兒童)。衞生署知悉藥物零售商(包括港九藥房總商會成員及各大型連鎖藥物零售商)在供應藥物時,會參考此合理分量。

本港現時有756款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含「撲熱息痛」成分,其中684款屬一般售賣成藥(即購買時無需醫生處方)。政府發言人強調,公營醫療系統就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的備存量十分充足,並再次提醒市民不需要囤積任何藥物,包括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更不必搶購個別品牌的藥物。有需要時,市民應諮詢醫護人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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