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金鐘暴動罪成 判入獄28至50個月

9人金鐘暴動罪成 判入獄28至50個月


2019年9月29日金鐘爆發示威,9名(當時年齡介乎18至36歲男女,涉嫌在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被警方拘捕。

5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今日(1月13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28至50個月。

法官指,示威者自私自大,抱着自以為崇高的理念犯案,以為違法可以達義,其作為卻在分化社會。他們口中的自由民主成為專制,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互信及本港國際形象。

本案共9名被告,均被控在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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