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個全能的神,祂能否創造一塊自己也捧不起的大石?這條問題構成了沒有完美答案,自相矛盾的思路迷陣:上帝若搬不起自己所創造的石頭,或者創造了一塊自己搬不起的石頭,衪就不是全能。這是經典的「全能悖論」的其中一個版本。悖論,就是一條自相矛盾的命題。只要滿足其中一方條件,就必然否定了另一方,令整件事變得不合邏輯,似是而非,就是悖論的典型。
最近政圈流傳一則蜚語,中共有意讓香港推行真普選來換取廿三條立法。網台節目主持吳志森就此問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倘廿三條不妨礙人權和自由,他會否同意以此交換普選?梁明言不介意,卻惹來連番批評和揣測,後來公民黨急發聲明,改口「沒有真普選,不談廿三條」。為甚麼大家的反應這樣大?可能因為在眾人的印象中,梁是資深大律師,嫺熟法律,由於法律條文中的一字一句,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他久經訓練,語理邏輯和思維,一定比普通人嚴謹。但問題來了,廿三條即是國家安全法,內容是禁止一切煽動叛亂,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的行為。犯此法者的下場,在鄰國例子比比皆是。劉曉波仍身陷囹圄、其妻劉霞失去人身自由,與坐牢無異、李旺陽死於非命、陳光誠能投奔自由的國度,已經是稍為幸運的例子。若然有一天真的做了此交換,普選的參選人希望貫徹基本法的一國兩制,政綱是「爭取港人自治權」,但按照共產黨的思維,任何人說的自治都非法律「原意」,接著文公二報就發炮:推動自治是違反一國原則,在鼓吹獨立,是外部勢力介入意圖推翻政府。這就糟了,「真」普選的競選人,馬上犯了罪要法辦。敢問這是如何保障參與普選人的人權和其言論自由?這就是悖論。
普選就是普選,意思是普及而平等的一人一票選舉,當中包含的提名權、投票權、參選權,像十分普遍的即沖三合一咖啡:糖、奶精、咖啡粉,包裝前一早就調好分量混和,缺了任何一樣都變成次貨。普選的定義,一向這樣清楚明晰,為甚麼還強調是「真」普選這樣突兀?因為大家都心照,香港越來越像大陸 ---「甚麼都是假,只有騙子才是真的」,在中共殖民這15年裡,已多番應驗。顯然在大家潛意識中,根本就不相信中共會給自己真普選。
廿三條和真普選,在共產黨未倒台及完成全民制憲之前,兩者的本質根本水火不容,「不會妨礙人權自由的廿三條」這句說話本身就構成了悖論,加上換「『真』普
選」,就成了雙重悖論。這可不須擁有哲學大師的智慧,即使只有中學生程度的邏輯推理能力,都能輕易看穿。而實情是在共產黨仍然專政的中國,廿三條成了誅伐異見、剝奪自由的武器,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所以請諸位幸勿天真,活在強權暴政底下的人,不像站在擁有司法獨立的法庭,沒有法官作公正裁決,獨大一方不講法津也不講正義,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不可能妥協和交易,只能角力。
(圖片來源:公民黨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