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洋達六六立會抗爭案 非法集結罪成罰五千

黃洋達六六立會抗爭案 非法集結罪成罰五千


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被控於去年6月6日立法會反東北撥款示威期間,干犯「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今日(1月15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其中「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罰款5,000元,而「企圖強行進入」則脫罪。

裁判官蘇惠德在判詞中表示,多名身為立法會保安的控方證人,聲稱當晚在關上立法會西門前「有勸籲示威者離開」,他們大都可靠,因此信納其證供。法庭認為當晚警方關門並非不合理,被告行為使人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因此第一條控罪「參與非法集結」成立。至於第二條控罪「企圖強行進入」,裁判官指因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曾經使用暴力,因此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當晚立法會保安安排不恰當,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曾公開表示包容示威活動,但保安卻忽然叫警察關門,造成混亂。裁決官考慮到被告的行為雖然造成保安受傷,但並無阻礙立法會會議進行,而且被告亦非當時示威的領導,因此就「參與非法集結」判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