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月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10星期。
海關人員昨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37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4403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000元,應課稅值約15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判監禁2個月。
同日,海關人員於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23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192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1000元,應課稅值約17000元。該名旅客亦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監禁10星期。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