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追打機構提名 劉江華認「唔係法律言詞」

熱血公民追打機構提名 劉江華認「唔係法律言詞」



繼上周六《熱血時報》有5名節目主持人列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政改公聽會後,今日(1月18日)再有兩位主持,包括《熱血政治》的陳四及Victor,於第二場公聽會發言。二人異口同聲向政改諮詢文件提出的「機構提名」發炮,認為「機構提名」本身違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回應時承認「機構提名」並非《基本法》條的原文,但就認為提名委員會只有提名角色,有別於以往選委會兼具提名和選舉功能,故以「機構提名」來形容更為清晰。


陳四於發言時表示:「『機構提名』並非《基本法》框架所要求,只不過係根據喬曉陽
講話,就變成諮詢文件之中一個規定,咁樣嘅諮詢文件,其實係誤導 市民,以為『機構提名』係《基本法》嘅要求。」為免再行錯一步,他認為政府應收回諮詢文件,不要再做差不多先生。

陳四又指,政制及內地事務務局長譚志源多次強調,特首的提名程序不能削弱提委會的實際提名權,藉此暗示全民提名有違諮詢框架,但這亦是另一個誤導。陳四認為,全民提名根本不會削弱提委會的實際提名權,因為全民提名只是可以令更多人成為候選人,削弱提委會的篩選能力,與其「實際提名權」互不抵觸。最後,陳四指全民提名已是主流共識,他引用李怡的說法,認為「爭取不到,不如拉倒」,而不是像民主黨般「三軌方案,缺乜都可」。

Victor發言時,斥責政改諮詢「冇商冇量,整色整水」,當中「體現機構提名」的提問方式根本是違憲:「基本法邊度寫,話一定要有『機構提名』呀,你法理依據喺邊呀?全民提名違反基本法的話,咪修改《基本法》,有乜咁大不了,唔改得呀?」他更警告,
如果最後落實了一個抗拒全民提名、違背香港人意願的假普選,政府要承擔政治後果,到時就不止「佔中咁簡單」。最後他認為香港人為了下一代必須站出來,堅守全民提名、本土優先、全民制憲。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回應環節時認為,今日場內雖有多名發言人士為政府護航,但認為他們的論點全屬「罐頭」,根本未能解釋「機構提名」如何源自《基本法》,更斥他們的講法封建:「阿爺話乜,統治者話乜,要遵守,要服從,你去北韓啦!」黃毓民認為,有發言者以台灣政制作比較,辯稱香港民主政改進展都算快是大錯特錯,他認為兩地都於1980年代啟動民主進程,台灣就已經歷多次政黨輪替,但香港直至今時今日,仍然有機會要接受一個有篩選的特首選舉,實屬悲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劉江華回應「機構提名」違憲時,與其上司譚志源一樣,承認「機構提名」並非《基本法》45條原文,也不是法律言詞:「李飛主任佢嚟香港時講『機構提名』呢,的而且確45條裡頭係冇寫到出嚟。」劉江華又指過往選舉委員會嘅委員有兩個角色,分別是提名及選舉,至於未來提名委員會就只能提名,不能選舉,所以按他理解
《基本法》45條,2017年應「由提委會提名出來,讓市民一人一票產生(行政長官)」。最後,他認為「機構提名」的形容是恰當的:「雖然《基本法》裡頭並冇提機構提名幾個字,但有別於個人提名,呢個形容其實係清晰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