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港聞兩岸國際 三星李在鎔行賄案罪成 判囚2年半 作者:熱血編輯部 (陳五) 01-18-2021 Like Facebook Twitter 更多 Like67 分享0 留言0 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今日(1月18日)就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宣判,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半。 法院裁定,李在鎔請託時任總統朴槿惠和其親信崔順實幫助其繼承經營權並提供86.8億韓元賄賂的行賄罪成立。 一審法院裁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並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2019年8月,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的判決,將該案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