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撤銷粉筆少女保護令

裁判官撤銷粉筆少女保護令


一名14歲少女,早前因在金鐘政府總部的「連儂牆」上,以粉筆繪畫小花而被控刑毀,更因警方向法庭申請保護令而被判入住兒童院,幸在上訴後獲准保釋。有關警方之保護令申請,今早(1月19日)再在屯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裁判官劉綺雲在判決時指在閱讀社署報告後,認為現階段無需要作出保護令,決定撤銷相關保護令。

該名14歲少女,因在12月23日凌晨於「連儂牆」用粉筆畫花,被多名警員「圍捕」後被扣查17小時,警方其後在12月29日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指其單親父親未能照顧女兒,結果少女被判人兒童院,引來市民震怒。其後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出手相助,向高院提出上訴,更在12月31日成功保釋少女外出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