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帶走3枚汽油彈 23歲女子判囚1年

認帶走3枚汽油彈 23歲女子判囚1年



一名23歲女子於去年10月13日於大埔被捕,帶返警署後被搜獲3枚汽油彈。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欲將汽油彈帶離現場,她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1月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非常後悔,無想過後果便衝動行事。裁判官指被告必然知道汽油彈危害公眾安全,仍替人攜帶供人使用,應慶幸沒人受傷,認為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

裁判官指判刑起點為21個月,考慮到被告認罪,故把刑期減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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