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警長李鴻發今日(1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以及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共4罪,將還押至下月9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時指,李鴻發服務警隊32年,去年7月已還清債務,又指他自2003年起有精神病史,情況於被捕後加劇,故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至於72歲次被告余泉堅則承認兩項收受賭注罪,他獲准保釋至下月16日,以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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