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唱歌,還可做甚麼?

唔唱歌,還可做甚麼?

元旦日的叱吒頒獎禮,陳奕迅第N次奪得最受歡迎男歌星,台上表演時甩beat 走音,離奇失準,惹起全城花生友議論。由工作過勞到「香港人欠了他」,背後解釋層出不窮。但膽敢問一句,今時今日的歌手不唱歌,還可做甚麼?

左膠說香港人不買CD,錯!是全世界都不買CD,包括發表偉論的左膠在內。最新的統計數字顯示,除黑膠唱片外,CD 和數碼音樂格式在2013 年的銷售額全線暴跌。多得Spotify 和一眾網絡收音機程式,音樂已明正言順地變成「免費商品」(雖然筆者向來認為音樂創作有價有市),用作推廣歌手演唱會之用。

細心想,靠音樂創作維生的藝術家,除借演唱會或參與演出收取花紅,其他收入只得極度微量的版權費(MV、公開播放、Spotify等)、廣告徵用作品的報酬及作品本身的銷售分紅。市道雖然艱難,營銷人員還是盡100% 努力,以百貨應百客的道理,提升唱片銷售數字。朋友A 說,不同category有不同做法,GD 的迷哥迷姐和李克勤的追隨者完全是兩套思維,前者喜歡有實物精品在手,後者要聽完美的高質素錄音;朋友B 說盡量開拓新市場,打開專輯和電影配樂合集的市場。別說笑,一部好的電影,配樂專輯必然有價有市,以《孤星淚》為例,專輯銷量可長期達每日百多張。不過,他們不約而同地說,即使盡力也不能幫補太多。

所以,歌手還得不停賣唱。賣唱所得分紅相對地高(以外國為例,唱片公司通常只負責宣傳事宜,沒直接參與製作,分紅相對地低),而且長唱長有,成了樂手的重要收入支柱。如果說陳奕迅巡迴半個地球場很誇張,那同級數的外國表演單位,行程可以再誇張10 倍或以上。用半年或以上時間走訪世界各地,由南到北由東到西,每兩三天停留一個城市演唱,不過是等閒事。今天在香港,轉過頭又可能趕飛機趕往星馬泰了。所以,唱好歌根本是樂手歌手的基本責任。撇開甚麼尊重音樂,歌迷們是真金白銀買昂貴的演唱會門票,尊重米飯班主都好應該吧?

又說,如果全香港聽音樂的人獨沽一味只愛Eason,其他賣唱維生的流行樂手們,你們又應否好好反省一下,為何大家相對地不太在乎你呢?當獨立樂手們為理想盡全力的時候,你們當中有人唱足10 年還甩嘴形,這有甚麼可說?歌曲的類型,直到今天仍只有「快」和「慢」的分別,主題清一式談情說愛。連向唱片公司爭取跳脫框架也懶得去做,何以教樂迷洗耳恭聽?更何況,今天實在有太多不同國家和類型的音樂選擇。

新一代觀念已變,樂迷不買唱片也不代表他們欠了歌手。不過,盡全力唱好每支作品討好支持者,仍舊是成功的金科玉律。

(原文刊於第十五期《熱血時報》,於2014年1月19日免費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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