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涉投資產品銷售手法失當 遭證監會罰款6640萬元

恒生涉投資產品銷售手法失當 遭證監會罰款6640萬元


證監會譴責恒生銀行,並處以罰款6,640萬元,原因是恒生於2014年2月至2023年5月這9年間的多個時段內,在銷售集體投資計劃和衍生產品方面,犯有嚴重的監管缺失,並向客戶多收款項及沒有向他們充分披露金錢收益。

證監會的紀律行動源自金管局的轉介個案。金管局於早前的調查中發現,恒生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對集體投資計劃產品作出的銷售存在一系列須關注的事項。

有111個客戶帳戶被發現在關鍵期間內執行了100宗或以上的集體投資計劃交易。雖然大部分交易都被聲明為客戶的「自選」交易,但事實上有46名客戶是在其客戶經理作出招攬或建議行為的影響下交易。他們被招攬進行過於頻繁且持有期短的交易,而這個交易模式與基金的投資目標及客戶的偏好投資年期有所抵觸。進行頻繁的集體投資計劃產品交易令客戶承擔重大的交易成本,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整體盈虧。

證監會指出,恒生的內部監控措施存在不足之處,因為它無法充分監督和監察向客戶銷售集體投資計劃的情況。就此而言,恒生除了沒有保留足夠的審計線索以確保交易是由客戶真實發起外,亦沒有設立足夠的監控措施,以在進行可能有問題的交易後對其作出監察和跟進。

證監會與金管局的聯合調查進一步發現,在2014年11月至2023年5月期間的多個時段內,恒生把來自客戶交易的金錢收益保留下來,縱使根據適用的監管標準其不應保留有關收益;向客戶收取的交易費用超過先前告知他們的金額;及沒有充分向買賣投資基金的客戶披露後續費用安排。恒生從這些交易中合共多收至少2,240萬元的收益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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