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被控參與龍翔道暴動 11人罪成還押候判

12人被控參與龍翔道暴動 11人罪成還押候判



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示威,其中黃大仙龍翔道示威中多人被捕,其中8女4男被控暴動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經審訊後,法官今早(1月28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中11人暴動罪成,另一名23歲女子因身上缺乏防護裝備,與示威者衣著不吻合,故暴動罪脫名不成立。

其中一名罪成男子報稱於現場擔任急救員,法官他是支援及後盾,令示威者增加信心及有可能增加事件持續性,故亦裁定他暴動罪成。

其中兩名18及21歲男子的亦因鐵鎚及鐳射筆收藏於背景內格不易取出,被判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求情,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罪成的11人須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DCCC 7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