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 5人分別判囚及入教導所

包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 5人分別判囚及入教導所


2019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示威者包圍聚集,有人向警署投擲磚頭,又用鐳射筆照射警署。

當中有9名涉案人士被控暴動罪,其中1人認罪,8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4人罪成。

5人今日(2月4日)在區域法院聽取判刑,3人被判監22至32個月,餘下2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游德康指案件規模不算大,但針對警署及警員,是挑戰法治社會最前線,因此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5名罪成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423、4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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