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執業試非確保水平唯一途徑 政府稱引入海外醫生無繞過醫委會

指執業試非確保水平唯一途徑 政府稱引入海外醫生無繞過醫委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立法答問會上,宣布立法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強調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今日(2月5日)回應傳媒查詢,強調有需要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在現有的條例下加入一條新的路徑,讓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可以來港在公營醫療系統服務,擴大醫生庫。

對於有業界質疑免試安排,政府認為執業試並非確保醫生水平的唯一途徑。發言人指,現時國際上有不少國家,例如新加坡、英國及澳洲均設有不同機制去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滿足一定條件後,便可在當地取得正式註冊,指考試並非唯一取得正式註冊的條件。

政府重申,政府並不是要取締現時執業資格試的制度,而是在確保醫生質素的前提下,新增一條路徑讓合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來港在公營醫療系統服務。

聲明又指,有關建議並無繞過香港醫務委員會。政府尊重醫委會規管醫生的法定權力,強調醫委會為醫療業界的重要持份者,故政府建議在負責制定認可醫學院名單的委員會內邀請醫委會主席加入。日後循新途徑來港執業的非本地培訓醫生仍須向醫委會註冊,並如其他本地醫生一樣受醫委會的紀律監管。

在新途徑下,非本地培訓醫生須接受其僱主,即相關公營醫療機構的在職評核,以確保他們的水平。若有關醫生未能通過在職評核,則有機會不獲續約,從而不能在相關公營醫療機構連續工作滿5年,而未能在港取得正式註冊。

政府又指,對非本地培訓醫生要求更高。循新途徑來港工作的非本地培訓醫生須於認可的醫學院畢業,在當地完成實習並取得註冊後,再於香港的公營醫療機構工作5至12年不等,才可在港取得正式註冊。相比之下,本地培訓的醫生在完成實習後便取得正式註冊,可成為執業私家醫生,故認為對這些非本地培訓醫生的要求其實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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