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漁農自然護理署二級農林督察,控告他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被告今日(2月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48歲被告李啟廸早前承認八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故向被告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被告是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派駐到九龍動物管理中心。2018年5月,一名市民把一隻流浪狗交到該中心,並在動物表格上表明願意出庭指證其畜養人。
被告其後向上司遞交檢控表格,當中訛稱該名人士不願意當控方證人,並建議不檢控該名狗隻畜養人。被告又提交一份經修改的動物表格作為證明文件,聲稱該人士不願意出庭作證。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又建議不檢控另外三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涉及類似經修改的動物表格。案情透露,該4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沒有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