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回應錦綉花園失水事宜 指根據地契應由用戶負責保養

水務署回應錦綉花園失水事宜 指根據地契應由用戶負責保養


錦綉花園小業主權益聯會今日(2月8日)就錦綉花園失水事宜發出新聞稿,水務署回應指內容有失實之處。
   
水務署表示,在錦綉花園失水事件上,一直依法履行規管及執法職責。由於發現屋苑內部供水系統出現滲漏,署方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七條賦予的權力,要求註冊代理人跟進處理。然而,「聯會」一再把擔當規管角色的水務署,錯誤定性為責任方,並不斷要求署方承擔屋苑內部供水系統的保養維修責任,包括詳細檢查及負責更換水管等工程,署方認為實屬本末倒置之舉。
   
另外,錦綉花園地契特別條款第42條只是列明,倘若屋苑內部水管由政府鋪設,而水管位處的道路並已移交給政府,這些水管則由政府負責維修保養。水務署反駁指,錦綉花園範圍內大部分水管由土地承批人鋪設,因此並不屬上述地契特別條款的適用範圍。當年在建造錦綉花園時,為了達致供水給屋苑的目的,水務署只是在屋苑出入口及屋苑內鄰近出入口一帶的道路下鋪設小部分的供水喉管,上述道路至今仍屬私人土地,沒有移交給政府。換言之,現時錦綉花園內的供水喉管,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7條及根據地契,應由用戶或註冊代理人負責保管與保養。儘管署方已經再三說明以上情況,「聯會」仍然對錦綉花園地契作錯誤詮釋,署方希望「聯會」停止發放不實資訊。
   
為釋除居民的疑慮及讓失水問題盡快得以妥善解決,署方已委託獨立專家小組,利用前沿科技和專業知識,就屋苑失水問題提供第三方專業意見,從而協助錦綉花園責任方為喉管復修工程作出有效部署。專家小組已展開工作,爭取在4月有初步結果。小組直接向水務署負責,署方在接獲其意見後會詳細考慮,以便部署跟進工作,包括為業主及管理公司提供適切的技術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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