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網約車非法載客罰則偏低 運房局倡倍增罰款甚至釘牌

指網約車非法載客罰則偏低 運房局倡倍增罰款甚至釘牌


為打擊網約車非法載客,運輸及房屋局建議提高罰則,包括倍增罰款,甚至釘牌。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隨着「網約」車召喚服務平台日趨普遍,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個案近年亦更為顯著。警方於2015年1月及2018年12月期間,對195宗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其中2018年錄得宗數為69,相比2017年的50宗上升了38%。所有涉事的車輛均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近期發生數宗涉及非法出租車輛的交通意外,進一步凸顯了乘客和道路使用者在這些情況下欠缺保障,當局認為須提高《條例》的相關罰則。

運輸署研究了10個司法管轄區,包括中國、澳門、台灣、新加坡、芝加哥、德國、倫敦、紐約市、澳洲北領地及三藩市的類似罪行,認為香港現行法例訂明的最高罰款額偏低。

當局建議提高最高罰款額,由現時就首次定罪判處的5,000元及再次定罪的10,000元,分別增至10,000元及25,000元,又建議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把吊銷期及扣押期由現時首次定罪判處的3個月及再次定罪的6個月,分別增至6個月及12個月;以及讓法庭或裁判官可命令就該罪行被定罪的人士取消駕駛資格,為期一段其認為適當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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