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提醒市民,切勿攜帶或網購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入境香港。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管。本港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實施《公約》的規定。在《條例》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任何人違反《條例》有關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去年,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500宗,包括蘭花,如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花旗參、乾海馬、天麻、石斛,以及列明的瀕危鯊魚魚翅等。
發言人續說,農曆新年將至,近日已錄得多宗市民從中國內地攜帶蘭花返港時被香港海關截獲的個案。市民若計劃在本港以外地方購買動植物產品,應事先查證該物種是否屬受管制的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產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漁護署建議市民切勿購買未能確認是否受管制的產品。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