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4日,兩名現年20及22歲的男女被指於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雙雙被捕,其中20歲男子另被搜出一支鐳射筆。
兩名被告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20歲男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們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2月1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5個月及入更生中心。
法官判刑時指,非法集結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秩序,是法庭和社會都不能接受的事。加上,兩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顯示他們並沒有悔意,因此判監禁式刑罰。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9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至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東行線,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20歲的男被告另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同日同地攜有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