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行賄上司搏升職 前警衞員判入獄3個月

3度行賄上司搏升職 前警衞員判入獄3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警衞員,18個月內3度行賄上司,以求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涉款共8,000元。被告今日(2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58歲被告鄧金牛,為香港警衛有限公司前警衞員,早前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又指本港必須保持廉潔社會的形象,法庭須讓公眾明白行賄及受賄均不為社會接受。

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一半。

被告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的警衞員,被派駐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該屋邨共有約40名警衞員,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

案情透露,被告曾向其時任主管投訴未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其後兩度應時任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兩封利是,內有現金共6,000元。

被告隨後於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約70次。

被告又於2020年11月,向將接任主管職位的時任助理主管查詢晉升機會。被告應時任助理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一封內有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對方指由於利是未達所要求金額,故沒有接受。

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時任助理主管陸蓓雪,她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本星期二(2月7日)被判入獄5個月。

案件編號:STCC34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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