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隱瞞離婚續住宿舍 判監4個月緩刑1年

男警隱瞞離婚續住宿舍 判監4個月緩刑1年


一名前男警涉瞞報離婚狀況,令他可以霸佔荃灣綠楊新邨宿舍單位長達15年,獲得租金津貼逾221萬元。該名50歲已離職警員上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今日(2月11日)被判監4個月,緩刑1年。

被告李德明已於去年7月辭職,他早前求情時指之前活在自己的世界,仍然很掛念前妻,仍覺得她會回到身邊,所以要守住和她一齊的地方。

案情指,被告於1988年加入警隊,1996年與前妻結婚,並於2002年獲分配已婚宿舍。被告於2005年離婚,不再享有房屋福利,但他隱瞞離婚狀況,直至警方收到匿名投訴才揭發事件。經政府人員計算,涉案單位租金於相關時段總值逾175萬,利息69萬,扣除已付租金23萬,被告總結欠22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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