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恒生保險上月宣布,今年1月1日至3月底,成功投保個人人壽保單之客戶,若合資格保單之受保人由保單冷靜期完結日至4月30日期間,不幸在港確診新型冠型病毒,每位受保人可獲提供的一筆過現金賠償,由10萬元增加至18萬元。然又,恒生保險近日修改保障條款。
根據網頁資料,新客戶的18萬元額外賠償只限2月10日或之前申請個人壽險保單的客戶。至於2月11日至3月31日申請該保單的客戶,賠償為以下兩項中的較低者︰港幣20萬元或已繳總保費的25%(不少於2800元)。
保單必須於受保人確診日期時仍然生效,方可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