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禁止電子煙及其他新型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判監6個月。
食物及衞生局今日(2月13日)公布《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內容,建議修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和加熱煙等產品,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宣傳電子煙人士最高亦可判罰5萬港元,如果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1500港元;在禁煙區吸食電子煙,定額罰款為1500港元,或經定罪後可判罰款5000港元。
政府會在本周五(2月15日)就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下周三(2月20日)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進行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當局同時建議,禁令將由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和香港海關執行,海關人員將負責偵測和截查進口包裹、進口貨櫃和入境旅客,控煙酒督察則負責市區內的執法工作和跟進海關轉介個案。
(圖片來源:TVB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