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2月13日)表示,屯門一間獨立屋「幹華小築」的相關人士,包括一間公司及其唯一股東,因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和建造構築物及不遵從法定通知停止佔用政府土地,於2月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因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被判處罰款245,250元,另須繳付地政總署清拆部分構築物的費用341,500元,合共586,750元。地政總署會盡快安排清拆其餘非法構築物,並向被定罪人士收回清拆費用。
個案涉及被定罪人士非法佔用屯門獨立屋「幹華小築」毗鄰一幅約1 450平方米的政府土地,並於涉事土地搭建非法構築物。地政總署於2023年11月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向相關人士發出法定通知,飭令他們停止佔用該政府土地和拆除非法構築物。由於相關人士沒有於法定通知限期前遵辦,地政總署於2024年2月接管及圍封該政府土地,並在完成調查後於同年八月對違法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表示,未經許可在未批租政府土地上建造構築物,以及不遵從法定通知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均屬刑事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地政總署會繼續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對違法者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