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普選」不同「直選」

王磊:「普選」不同「直選」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在港出席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舉行的政改論壇時,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強調基本法45條不但排除了「公民提名」,更認為「政黨提名」皆不乎合基本法,並指出香港人混淆「普選」為「直選」,認為經提名委員會篩選後,予香港人投票選出特首已是「普選」,而基本法並沒有提及「直選」,同場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即回應表示認同王磊的說法。

按照基本法,王磊認為提名主體就只可有提名委員會,其他的提名包括公民和政黨提名均違反基本法,等於要求修改基本法,乃不可行。另外王磊指出,儘管特首候選人只是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但特首選舉卻是全港選民投票選出,這亦符合普及和自由選舉要求。

除此之外,王磊更提出新穎的語言概念,他認為香港人對「普及而平等的選舉」理解錯誤,他表示「直選」和「普選」的概念有所不同,他否定要有直接提名權和投票權才算「普選」,他認為只要是自由、平等的投票,沒有不合理限制的,就是「普選」。而由於基本法寫的都是「普選」而非「直選」,故平等的提名權並沒列入於基本法內。這中共官員語言思辨模式雖嶄新且具創意,但卻難不到譚惠珠,她同場即時回應,表示港人有可能混淆普選與直選的概念。

(NOW 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