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正義:一場思辯之旅》看左膠的邏輯謬誤

從《正義:一場思辯之旅》看左膠的邏輯謬誤


在開始長篇大論之前,請先在腦袋中想像這個畫面:正值飢荒,你手上只有一塊麵包,而你身邊有正在捱餓的家人和路宿者。我相信任何人,都會選擇把手上的這一塊糧食給家人充飢。這件事本來平常得很。只是,如果同樣的情況發生在香港,情況就會變得不一樣了。

「知名社運人士」(下稱左膠)見狀,會對你口誅筆伐,說「你看你旁邊的路宿者,他三天沒吃飯了,你看他多可憐。你手上有糧食,怎麼只分給家人,而不把一半分給路宿者?你是看不起他嗎?你難道不是因為他不是本地人所以你就眼睜睜看他餓死嗎?你這是在歧視他髒嗎?你怎麼這樣法西斯!」

他們認為,你手上有的那塊麵飽如果只分給家人,那是自私。

他們認為,你沒有把你有的東西分一半出去,是因為你不把那位路宿者當成「自己人」,或是因為你看不起他只是個路宿者,所以你不幫助他,而這是歧視是法西斯的所為。

他們認為,你可以選擇把你的資源攤分,而你沒有。所以你就是霸權,你就是歧視那位路宿者。

Michael Sandel 在《正義:一場思辯之旅》中提出過一個個案:1980年代初埃塞俄比亞發生大飢荒,難民近四十萬湧入鄰國蘇丹,在難民營悲慘渡日。1984年,以色列政府發動「摩西行動」,秘密派飛機去把「法拉沙人」(Falashas,即猶太裔埃塞俄比亞人)接來以色列。才救了約7,000人,計劃就進行不下去,因為好幾個阿拉伯國家都向蘇丹施壓,不許配合撒離行動。當時的以色列總理裴瑞斯說:「要等到我們在埃塞俄比亞的兄弟姊妹都平安返鄉,我們才會休息。」1991年,埃塞俄比亞境內戰亂飢饉再起,這次以色列以更大的空運計劃,把14,000法利沙人接去以色列。 

這件事,如果根據左膠的邏輯,當時的難民身處絕境,都很想去以色列。基於平等的原則,如果以色列人只能救出一小部份的人,那就應該用抽籤的方法去決定誰是要救的7,000人。而且「大家都是埃塞俄比亞人」,以色列如果要救,為什麼只救法拉沙人?這是民族主義,這是歧視不是猶太裔的埃塞俄比亞人!這是法西斯主義!

可是問題是,以色列是在大屠殺後建國,建國宗旨就是要給猶太人一個家。因此以色列對於法拉沙人是有超過對一般難民的救濟之責的特殊責任的,這能叫作歧視嗎? 

情況其實等於你和母親及鄰居在河邊釣魚,突然母親和鄰居一起失足墜海,在他們兩人都不會游泳的情況下,會游泳的你會先救誰?在正常的情況下,你一定會選擇先救母親。這是所謂「血緣的羈絆」。

你會先救母親,不會是因為那位鄰居也許出身寒微,也不會是因為歧視那位鄰居。而是我們,對於家庭、同胞負有特殊責任。難道我們優先照顧家人、朋友都是歧視嗎?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會優先照顧「自己人」。這樣的主張,其實就是所謂的「本土派」一直提出的「本土優先」的主張。我不明白,為什麼竟然會左膠被扭曲為民綷及法西斯主義?

一個地方的決策者把保護本土的人民的權益當成首要之務,保護自己國家人民的「公民權」──這個「本土優先」概念被左膠打成了法西斯民綷主義,合理嗎?如果純以交易的角度來看,當地人長期在此地方穩定交稅,在此地方默默耕耘,遵守着這個地方的法律和守護着他的核心價值,作為交換,這個國家優先保障他們的權益,這難道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來的嗎?有權利就有義務,這有不公平嗎?

之前已有撰文解釋過,經濟學最基本的概念,就是 Limited Resources but Unlimited Wants. 資源有限,人的慾望無限。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優先照顧本土的人民,何罪之有?救自己小孩而沒救別人小孩並沒有錯,只要沒有為了救自己的小孩而殺死別人的。富國為他的國民提供一大堆福利也沒有錯,只要有尊重他國國民的人權。

盧梭的《政治經濟論》中曾指出:「如果國家對人民的意義無異於外人,如果國家給人民的都是不能拒絕於外人的,人民怎會愛國?」

正如各國的移民政策也有保護特權的功能。英國首相卡梅倫就曾揚言「不歡迎無意貢獻社會的新移民」,又強調將無權居留英國的人遣返,對英國社會持續發展非常重要,收緊移民政策,是為了保護當地人。而這也是限制移民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保障當地人的就業和工資水平。大量願意以更會更低的工資工作的新移民湧入,最容易受害的就是現有的就業人口。這其實就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如果放寬移民政策會導致當地人的利益受損,為什麼還要這樣做?

如果要把本土優先訴諸於平等的層面,認為決策者優先照顧本土居民是對新移民不公平的話,羅爾斯(John Rawls)有名的《正義論》就曾經提出過,所謂的平等,並不得以改善社會及經濟的不平等為由而侵害各項平的最基本自由權。即:不得為便利處境最不利的成員獲得最大利益,就限制或阻礙某些人/團體公平參予職位/地位的競爭。如果公平指的,是大陸新移民應該享有和本土市民同樣的福利,難道這對本土人民又公平了嗎?

一直以來,能被平均分配的東西只限於經濟學上指的「Free Goods」(簡單而言就是「取之無禁,用之不竭 」的東西──例如空氣、沙漠的沙粒等),只有分配到給我的東西(不管有形或無形)和別人所分配到的東西並不抵觸,平等的原則才能被應用在此。

而同時必須要清晰的一個概念,就是所謂的平等其實是不存在的。因為幾乎沒有任何事物,是人們所得到的概然率是一樣的。比方說天資較高的學生在考試中得到更好的成績本就是平常事,比方說拳王阿里天生異稟,這當然是很不公平,他一晚所得的收入是碼頭雜工所得的N倍,當然也很不公平。但如果為了公平的原則,就把阿里的收入變成跟碼頭工人一樣,這樣對喜歡看阿里打拳的民眾不是更不公平嗎?

難道我們為了平等,就必需如美國作家馮內果(Kurt Vonnegut)筆下的反烏托邦短篇《哈里森.伯吉朗》一樣嗎? 

故事開始在2081年,終於人人平等,沒人比別人聰明,沒人長得比別人好看,沒人比別人的力氣更大或跑更快,智力高於平均的公民必需載著心智障礙無線耳機,每二十秒,政府就會發出一次尖銳噪音,為了不讓他們「靠腦力嬴得不公平的優待」。主人公哈里森異常聰明、英俊、稟賦過人,所以必需配備額外的沈重裝備,包括「全罩式大耳機,形狀不同的厚眼鏡,鼻子必需戴着紅橡皮球,剃光頭髮,以參差不齊的黑牙套去遮住整齊的白牙,還必需穿戴着三百磅重的廢鐵走動」。難道要這樣才算得上公平?

當然,我這樣說了左膠又會來辯,對呀,對自家人好當然是人之常情呀。所以我們對大陸人好是理所當然的阿。香港已經回歸大陸了阿。大家都是同胞,還是你是在暗示新移民不是香港人?他們有很努力去融入香港的生活呀,可能有少數是來香港拿福利的,可是這只是少數的個別例子呀。你怎麼可以以偏概全,一竹竿打一船人呢?他們也香港人,你這樣把他們排除在外這對嗎?

在「香港人是否中國人」的爭論,字數所限,不在此詳述,而其實港大學苑的《香港民族論》已經很清楚地說明了:

「香港具有統一的語言、清楚定義的地理範圍、共同的經濟生活,加上由抗共思潮衍生的共同心理特徵,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結合,己足夠構成香港民族。」

「在民族的光譜中,其中一個維度是以人種劃分。人種民族主義強調共同血緣、信仰和祖先。與之相對的是公民民族主義。公民民族主義強調維繫整個群體的公民價值,例如民主、亙相契合的意願……香港民族並非以血緣為紐帶。而是以邊界、歷史、文化,加上『追求自由』、『逃離極權』的共同心理界定。必須脫離狹隘的人種民族論,以價值認同取代血緣認同,輔以土地、歷史等客觀條件,尊重個體自由契合的意願,塑造出一種公民民族主義。任何人願意加入香港,不論膚色種族,只要認同本土價值,忠於香港並以本土利益為先,即可成為香港人。」(《香港民族論》P.17-18)

左膠或所謂的「大中華膠」,單純以「大家都是中國人」,以血緣來定義所謂的「大陸新移民」是香港人,正正就是人種民族主義。如果根據所謂的「新移民只要積極投入貢獻香港即為香港人」,那為何沒有左膠出來為南亞種族人士爭取和港人一樣的福利?2010年的外傭居港權爭議,有多少人出來發聲支持?為何左膠和社協只關注大陸新來港人士?以血緣/外表來判定是否香港人及是否該享有和本土港人同樣的福利,只是另一種的民族主義,就少用「公平」來哄騙和包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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