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骨灰龕永久存放改20年期 政府今刊憲4月26日生效

公營骨灰龕永久存放改20年期 政府今刊憲4月26日生效

政府今日刊憲,建議公營骨灰龕由永久存放,改為設安放期限,相關收費亦有所調整。由下一輪公眾龕位編配工作開始,骨灰安放期將改為20年,期滿後每10年續期一次,續期次數不限。 

如安放期屆滿後兩年內無續期,食環署又無法聯絡相關人士,食環署會將龕位內骨灰移走,以綠色殯葬的方式處理。 

費用方面,建議首20年放置費標準龕位和大型龕位分別為2,400元及3,000元,續期10年收1,200元及1,500元,有關措施將於今年4月26日起生效。 

現時標準龕位及大型龕位之永久存放費用,分別是2,800元及3,600元。


(圖片來源:鏗鏘集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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