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示威現場藏鐳射筆 18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旺角示威現場藏鐳射筆 18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27日旺角爆發示威,一名18歲男學生在彌敦道被警察截停,並於他身上搜出一支鐳射筆。

被告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2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當日的裝束、裝備,他一定知道現場會發生衝突,而管有鐳射筆的唯一合理原因是為了攻擊他人,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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