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27日旺角爆發示威,一名18歲男學生在彌敦道被警察截停,並於他身上搜出一支鐳射筆。
被告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2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當日的裝束、裝備,他一定知道現場會發生衝突,而管有鐳射筆的唯一合理原因是為了攻擊他人,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2019年10月27日旺角爆發示威,一名18歲男學生在彌敦道被警察截停,並於他身上搜出一支鐳射筆。
被告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2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當日的裝束、裝備,他一定知道現場會發生衝突,而管有鐳射筆的唯一合理原因是為了攻擊他人,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