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涉黃大仙十一非法集結案 唯一表證成立女被告脫罪

9人涉黃大仙十一非法集結案 唯一表證成立女被告脫罪


2019年10月1日多區爆發示威,警方事後控告9人非法集結罪,當中8人早前於獲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餘下一人當日被搜出身上有溪錢,表證成立,但經審訊後,今日(2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在鳳德道外小巴站被截停,但控方無傳召截停她的警員作供,無法得知她被截查前的行為,而當日該處不同地方都有示威,不能排除她循小路跑回盈鳳里,而無參與盈鳳里的集結。

控罪指被告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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