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無線電接收器及拒捕 男子判囚6周罰款3000元

藏無線電接收器及拒捕 男子判囚6周罰款3000元


2019年11月10日,一名33歲男子於旺角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時拒捕,之後被搜出兩部無線電接收器。

被告早前只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罪,經審訊後,另被裁定「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今日(2月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及罰款3000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輕度智力障礙,長期受精神問題困擾,又稱他於2013年曾因被害妄想症要短暫入院,須定期覆診及服藥。

裁判官判刑時指,抗拒警員是嚴重控罪,判刑須反映嚴重性及阻嚇性,但考慮到事件中警員沒有受傷,終判監禁6星期。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一帶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無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的器具,即兩部無線電接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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