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選舉舞弊獲撤控 准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

李偲嫣涉選舉舞弊獲撤控 准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

2016年參與立法會選舉落敗的李偲嫣,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項涉嫌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今早案件(2月25日)開審前律政司突決定對李撤銷起訴,李偲嫣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 

控罪指,54歲的李偲嫣涉嫌在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身為候選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9項合共22530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有關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有關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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