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女子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被告今日(2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61歲家庭主婦馬惠鈴,今日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帖文,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該帖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