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未完稅香煙入境 兩旅客被判囚4個月

帶未完稅香煙入境 兩旅客被判囚4個月


​兩名入境旅客因處理和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2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3000元。
   
海關人員於2025年12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0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38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75000元,應課稅值約128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3000元。
   
此外,海關人員於同日在機場截查一名39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316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42000元,應課稅值約104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上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3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