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夫婦今日(3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首被告被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338,068元,相等於逃繳稅款的200%。次被告被判入獄3個月,緩刑3年及罰款405,300元,相等於逃繳稅款的200%。
首被告承認7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即六項在2014/15至2019/20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或少報一個住宅物業內6間劏房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項就稅務局索取他在2014/15至2016/17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他漏報及少報租金收入共1,412,537元,涉及稅款169,034元。
次被告為首被告的妻子,她承認六項蓄意意圖逃稅控罪,即5項在2015/16至2019/20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漏報一個住宅物業內6間劏房及1個車位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項就稅務局索取她在2015/16及2016/17課稅年度內出租物業資料的要求時,作出虛假書面答覆。她漏報租金收入共1,701,075元,涉及稅款202,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