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頭圍道造成四人死亡的倒塌慘劇當中唯一被起訴的工程承辦商朱偉榮,早前裁定因其工程公司並非為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承建商而違反該條例,今日下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一萬元,並須在今年10月底前繳清。
現年77歲被告朱偉榮為偉榮建造裝飾公司東主,裁判官指根據條例被告最高可被罰款100萬以及監禁3年,由於未有足夠證據顯示承辦商於事發前的鑿柱及拆地台工程對樓宇有重大影響,加上考慮到被告年老,僅屬初犯及其經濟能力而判處罰款。
朱偉榮離開法院時表示,事發前屋宇署曾證明該樓宇安全穩固,他認為屋宇署要為事件負上責任。而有關罰款他只能依靠綜援金繳付。
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引述一名死者太太對法庭的不滿,認為判決未能反映人命可貴,屋宇署理應承擔更大責任,死者的家屬將循民事索償。
另外,屋宇署對於涉事的測量師有否被處分一事再無補充。
(圖片:Now新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