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與「應該」

「能夠」與「應該」


較早前葉劉說過:「本土勇武路線無前途,同國家鬥得幾耐?」

社會運動, 無論是香港還是全世界,人們都總會遇到一個迷思,究竟一群普通無權無勢的小市民爭取民主時,是否「能夠」真的與政權、與大財團、與有權有勢的人抗衡?

這問題在香港尤其普遍。基本上,香港、澳門、中國大陸三大沒有民主的華人地區,這個問題在人們心中的牢固性是依次排序。香港相對上沒有這麼牢固,這或許因為經歷雨傘革命後,已經有一部份人走上街頭抗爭,爆發香港史無前例的佔領運動,這也配合著香港既有的社會自由制度。至於澳門,一國兩制下本來是有自由的社會制度,但由於人口較少,賭博業使政府有足夠財力進行糖衣毒藥小恩小惠政策,加上23條立法通過,中共已經在其毫無還擊之下成功「馴服」澳門。中國大陸呢?這是一個很有趣的社會學問題。當整個社會已經陷入政府極度敏感並全面打壓異見的情況下,人們選擇逃避議題之餘,更會將這些明顯而見的國家問題,盡量合理化,因此會出現「民主有什麼好處?低效率,窒礙國家發展!」結果,當人權欠奉的情況下,這些歪理者終於被政權踩到頭上來了,到時怨都無謂。

支持佔領的人每次遇上那些藍絲帶,或者反對佔領的人,都總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與共產黨作對沒有好下場」,或者是「面對高牆,我們不能夠將之打破」類似的說話。我們是「不能夠」逼使國家讓步的,我們是「不能夠」逼使政府跪低的,政權最終會派遣解放軍,乜乜乜……最後那些黃絲帶總會答不上嘴。為何答不上嘴?其中一個原因當然可能是「學聯思維」或者是「泛民思維」,即他們搞佔中,從來不是以「成功逼使政府」作為其最終目的,他們只是做騷,爭取光環而已,你見提出退場機制的總是他們便知道。但另一個更明顯而見的原因,就是他們總被轉移視線,討論點放錯位置。

不是能夠不能夠,而是應該不應該。爭取民主公民抗命,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民主、人權、法治等等,相信香港市民都認同。既然認同,就應該去爭取。如何爭取?你可以上街示威遊行嗌口號,溫和理性非暴力,這些我們在17年來都做過。好了,17年了,極不合邏輯的高鐵最終都上馬了,政府有理會過我們嗎?沒有。那怎麼辦?人們便開始走向現今中國大陸的後塵,開始合理化政府的政策,甚至支持警察打壓示威者。為什麼?因為人們氣餒了,但又想讓自己心裡好過一點。

和理非就達到人民要的效果,當然是最好的結局。但現實有可能嗎?不可能。那這些我們「應該」爭取的事,我們就要放棄了嗎?香港社會有個病態,「追夢」兩個字本來是很青春熱血浪漫的詞語,但在香港,人們視之為不切實際。因為不能夠做,所以不應該做?大家要釐清這兩個詞語背後的邏輯。應該與否,基於康德的《義務論》,我們不根據行為的後果判斷善惡,而是基於行為的動機,在於「善良意志」。因此,是否應該做,答案明顯而見;但我們「能夠」與否,就真的試過才知道。歷史上有哪個發明家不是以「試」來達到成功?當然,很快有人會走出來反駁:「愛迪生做實驗失敗沒有嚴重後果,但若佔領失敗了,香港人是否能擔當後果?這對支持政府的人來說,公平咩?」這又是一個很荒謬的問題,若我們不嘗試,以「肯定不能夠」的心態等到2046,結局是100%死路一條。但若你現在走出來抗爭,你把死路百分比減至50%。如此簡單的思維,請問那些自問政治白痴的港豬:「真的這麼難明嗎?」

至於「佔領是犯法的!難道這符合康德的《義務論》嗎?」這問題我本來也不想提及,但無奈香港人似乎經歷了150多年英治歷史,面對這些英國人「恩賜」給我們的法治制度,就像一個被寵慣的富家子弟,面對總是傭人給他切好剝好皮的橙,永遠都不會知道橙是怎樣來的一樣。法治是「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問題,在此我們不談,港豬們請自行找答案。

為何要有通識教育?就是因為要訓練人們的邏輯、批判思考、獨立思考,避免成為港豬,或者是梁振英希望香港人成為的那隻馴羊。香港人是時候要覺醒,不要有停留「應該」與「能夠」這無聊話題。對於這個只服務中國的港共政府,勇武抗爭只是我們唯一要做的事。我們討論的重點,不是「能夠」與「應該」,而是你「夠彊不夠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