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食環署巡查持牌泳池粗疏 申訴專員提出12項改善建議

指食環署巡查持牌泳池粗疏 申訴專員提出12項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3月7日)宣布,完成食環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的主動調查,並向食環署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

公署調查發現,食環署在突擊巡查時可能會遇上泳池關閉,甚至有個案顯示,該署整個泳季僅成功巡查泳池一次。該署現時沒有訂明職員的處理方法,以致難以確保成功進行巡查的頻次符合目標。據公署的實地視察所得,食環署巡查時未能發現持牌泳池的違規事項,如池水的酸鹼值檢驗結果異常,有欠理想。此外,同一檢查項目有多種檢查方法,而不同方法的嚴謹程度有別,衞生督察在巡查時未必會採用最穩當的方法。另一方面,食環署以往採用的視察表格遺漏重要檢查項目,以致巡查未能確保泳池完全合規。部分列出的檢查項目甚為籠統但又欠缺說明,令人難以透過記錄準確了解巡查實況。記錄填報方面亦有粗疏的情況,例如:即使有項目未獲詳細檢查,衞生督察填寫的視察表格仍顯示有關項目的狀況為滿意;以及衞生督察沒有記錄巡查中發出的口頭警告。

公署調查亦發現,現行的泳池牌照條件並無要求持牌人備存救生員的當值記錄,在缺乏佐證下,食環署在處理涉及救生員不足的投訴時,往往難以進行針對性的調查,查究持牌人有否違規。食環署對持牌泳池的救生及急救設備的要求亦有不足,未有涵蓋基本設備。就水質問題,食環署現時並無規範持牌人如何處理池水污染源,亦沒有就水質不達標的泳池制訂關閉準則。

此外,食環署沒有就發生於持牌泳池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在不知悉泳池曾否發生嚴重意外的情況下,無法進行調查或跟進意外事故。
  
趙慧賢表示,食環署作為持牌泳池的發牌當局,有責任做好監管工作,以保障公眾安全及衞生。綜合公署調查所得,食環署有需要多管齊下改善持牌泳池的巡查,亦應與業界探討修訂牌照條件,進一步確保安全及衞生。該署亦應研究加強泳池使用者共同監察的角色。公署欣悉,在調查期間,食環署已逐步作出改善。宏觀而言,食環署和康文署在泳池的監督、管理上各自有其較擅長的範疇,應建立恆常的溝通機制,以增強協同效應。公署期望,食環署可盡早落實公署在調查報告內提出的建議,以對持牌泳池作出更有效的監管。

食環署接納報告提出的全部12項建議,並已積極回應,逐步落實多項建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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