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於屯門大會堂外聚集,一名23歲男子涉嫌參與暴動、襲擊警員及管有兩瓶噴漆意圖損壞財產被捕。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日 (3月8日) 於西九龍法院被判處監禁4年。至於同案另外2人,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示威者向警員及記者淋潑腐蝕液體、屯門大會堂的設施遭嚴重破壞,須耗費超過120萬元維修,加上考慮被告的參與程度、在暴動期間干犯另外兩罪等因素,故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902、9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