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3月9日)港島區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在未經兩名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調查顯示,在第一宗個案,一名40歲的被捕人士於2022年7月將一個住宅單位租予事主,其後雙方發生租務糾紛,事主於同年9月解除租約並遷出單位。不久後,有人於2022年9月先後兩次在社交媒體平台的群組中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英文姓名(只略去了其中一個字母)、中文姓氏、部份香港身份證號碼、工作地點及僱主名稱等。
在第二宗個案,一名42歲的被捕人士於2021年12月將一個住宅單位租予另一名事主,其後因雙方發生租務糾紛,事主遂於2023年1月遷出單位。事主其後發現有人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間,先後四次在該群組中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該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部份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職業等。
兩名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