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支持及感謝人大 通過完善選舉制度決定

林鄭支持及感謝人大 通過完善選舉制度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日(3月11日)下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即發聲明,指和特區政府管治團隊對決定表示堅定支持和由衷感謝。 林鄭表示,政治體制是中央事權,而選舉制度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認為有關規定,完全合憲、合法。

林鄭指出,今次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是充份考慮了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目的是讓香港重回「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正軌,從制度上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有利於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特區政府完全認同《決定》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三)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四)切實提高香港特區治理效能;及(五)保障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以上基本原則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林鄭稱和特區政府將全面配合有關修訂工作,並依照經修改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力推動修改本地相關選舉法律的工作,及有效地依法組織和規管相關的選舉活動,落實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新選舉制度。

林鄭深信在完善選舉制度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堵塞現時制度上的漏洞後,可有效解決近年立法會泛政治化和香港社會內耗不斷的困局,從而用好香港的獨特優勢,並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拓展經濟,改善民生。

特區政府會就選舉委員會五個界別的組成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確保選舉委員會符合廣泛代表性和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要求。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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