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媽帶住小朋友喺街同人嘈交,嘈到身邊嘅小朋友喊,最後男方被拘捕。請問各方有識之士:街頭爭吵干犯香港哪一條法例?
「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囉!」片段清晰可見,女方並非單方面遭辱罵,而係全程有主動而大聲喝鬧對方。喺雙方都有參與爭吵嘅情況下,就雙方同時於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何解只有男方被拘捕?
「因為個男人令到個小朋友喊囉!」憑乜得出呢個結論?基於乜證據引證到個細路女唔可能因為媽咪既聲浪而喊?
「總之男人同女人嘈,即係男人蝦女人,就係男人唔啱啦!」咁即係法律面前男女不平等了。既然如此,女人仲有何立腳點去爭取男女平等?
以後喺街邊同女人嘈交,係咪重案組都會介入?以後喺街邊同女人嘈交,係咪都一定係男人被拘捕,而且喺冇搜查令嘅情況下被搜屋,仲被帶走電腦及私人物件?以後男人喺街遇到女人,男人為咗自保,係咪要以皇軍入城嘅態度彎身向女士敬禮,先讓女人行過?
我知道大家好憤慨,好憎恨呢班反水貨客人士,但大家都受過教育,請回歸理性及冷靜看事情。如果一個社會,其執法及司法機關會因為大眾情緒而作出超越法治精神嘅行為,咁即係倒退回封建時代。封建時代嘅浸豬籠,咪就係咁囉!
你或者覺得,挑,我都唔理政治,關我屁事咩。你真係有信心你同你下一代將來絕對唔會遇到街頭嘈交或爭執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