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求以「已服刑期」作判囚年期 胡慧中:有人指何再沒利用價值拒援

何志平求以「已服刑期」作判囚年期 胡慧中:有人指何再沒利用價值拒援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案,去年12月6日美國被裁七項控罪罪成,將於3月25日判刑,何以代表律師周二向法庭提交陳情書,以及149封求情信。而陳情書希望法官考慮何志平之背景和品格,以已服的16個月刑期作為判囚年期,即讓何在判刑當日獲釋。 

何志平妻子胡慧中更在其求情信中提到,自己在為丈夫找朋友寫求情信時,有人不回答,拒絕伸出援手,擔心得罪美國政府,更直言因為「志平落難了,因為覺得志平日後沒前途,沒有再可以利用的價值了。」 

何志平被裁罪成之七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四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及兩項洗錢罪,各項控罪合計最高刑期為入獄65年,最高罰款165億美元。 

何志平去年11月在美國紐約被捕,案情指他代表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向乍得總統提供200萬美元,來獲該國的石油開採權,以及向烏干達總統及外長提供50萬美元和禮物,並承諾提供未來利益,當日涉案被捕的還有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但他其後轉為污點證人。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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