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之後,大力打擊「圖文不符」、「貨不對辦」等不良銷售手法,甚至連公仔麵包裝上的相片,若然圖像與實物相差太遠,即使加上「調理參考」字眼,亦有可能違法。但是,對於交友網上相片與真人「貨不對辦」,卻未有任何法例跟進。無他的,始終交友手法乃閣下私人事務,法律也不方便插手,總之,「人必自侮而後人悔之」,時常使用不良交友手法,終有一天得到惡果。
近日,就有一位網民,在交友網上看到女網友的美艷照片,就約對方出來見面,看看能否做成「朋友」。誰知,當看到女網友的廬山真面目之後,發現貨不對辦,就如公仔麵包裝照片上,印上了有大大隻的鮮蝦,當打開蓋頁,卻發現原來是乾蝦幾隻。自己笨實了,《商品說明條例》又不保障交友事務,只好拍張照片,放上互聯網上,祈求一眾網民為自己討回公道。結果,這位男網友當然被瘋狂恥笑啦,畢竟連特衰政府都有教:網上騙子多的是,哪來個個是王子。
本來以為事情告一段落,誰知女事主居然主動聯絡報章。一見報,事情就鬧大了,全香港都得悉了。女事主堅稱自己沒騙財,只是「呃角度」,算不了甚麼。
女事主認為自己的行為沒甚麼過錯,尤其現這個年代,哪個女孩不曾為自己的相片進行 photoshop。沒錯,女事主沒有犯上任何一條法例,但不代表男方沒損失。假如沒假相,男方大可以結交第二位女網友,天涯如處無芳草。當然你可能覺得,男方即使結交第二條女都未必成功,但他實實在在的損失了一個機會。雖然男方沒提及自己和女事主認識多久才出來見面,但總不可能相識之後第一秒,就馬上外出見面,中間總要在交友平台中對話,繼而有點認識,才出來見面吧。然後出現貨不對辦,這些難道不是損失?當然,現今社會要求男生大方點,這些損失不要再在心頭上,但即使如此,該名男網民絕對有權不「大方」,以一個「受害者」
自居。
面對不良的交友手法,沒可能對簿公堂解決,只能私了。男網民在事件中是一名受害者,他不能用任何法例控告對方,但自己被騙了,深深不忿,只得網上求助,討回公道。而女事主,雖然她沒犯法,但法律從來是道德的最底線,自製「呃角度」等等名詞,不代表就在道德上無罪。
(《蘋果日報》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