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執達主任在旺角執行禁制令,令旺角佔領區被清場,期間有市民被拘捕及檢控,一名25歲男子因為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
被告鄧先生報稱從事健康食品批發生意,被指控於去年11月25日,在砵蘭街及亞皆老街交界的行人路上,多次嘗試及叫他人衝擊警方防線。被告否認控罪,指當日他與女朋友前往朗豪坊逛街,才經過案發地點。不過裁判官張君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合理,指被告的行為擾亂秩序,破壞社會安寧,令執達主任執行禁制令更困難。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只有中三程度,衝擊警方防線為了爭取公義,希望裁判官可以判處非監禁刑罰,裁判官參考過往案例後,判被告罰款3000元,當中包括保釋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