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港聞港聞 元朗中槍少年認暴動罪 還柙至下月判刑 作者:熱血編輯部 (陳五) 03-19-2021 Like Facebook Twitter 更多 Like192 分享0 留言0 2019年10月4日多區爆發《禁蒙面法》示威,當日有便衣警員在元朗被包圍,警員鳴槍打中一名當時14歲的少年。中槍少年遭落案起訴,今日(3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的少年法庭承認暴動罪,另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獲控方撤回。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判刑,以索取教導所報告,被告還柙候判。控罪指,現時15歲的被告於2019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近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