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3.23刊憲生效

特首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3.23刊憲生效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3月22日)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將於明日(3月23日)刊憲生效。

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着香港特別行政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了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

他指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必要工作,確保「一國兩制」中「一國」的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兩制」的香港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他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帶來社會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穩定;有了穩定,才有繁榮。營商和企業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才可以成功,否則資金會有所損失,投資和營運會被破壞、被衝擊。因此安全和穩定的環境會使香港更吸引企業、更吸引投資。

他又稱,從明天起,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特區政府會繼續帶領香港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共同創造更璀璨、更豐盛的未來。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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