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下周三首讀 廠商會指再提高移交門檻更放心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下周三首讀 廠商會指再提高移交門檻更放心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3月26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周五在憲報刊登,在下周三(4月3日)首讀。特別移交安排所涵蓋的罪行包括現時《逃犯條例》附表1載列的46項罪類的其中37項,以及涉及的罪行必須可判監3年以上。

對於是次修例剔走了9項與商業有關罪行,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吳宏斌贊成決定,因為剔除的罪行屬較為輕微,可令商界放心。

對於政府將移交門檻提高,至只處理可判監3年以上罪行,吳宏斌指如能改到5年甚至更高,就會更加放心。

9項被剔走的罪行:
1.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定訂的罪行
2.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3.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4.與保護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5.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衞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6.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7.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8.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9.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